江蘇環保廳對部分區縣實施區域限批

核心提示:江蘇省環保廳近期對鹽城市大豐區、濱海縣、響水縣,連云港市灌南縣、灌云縣等地實施區域限批。自區域限批文件下達之日起,上述區域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含已進入擬審批公示

江蘇省環保廳近期對鹽城市大豐區、濱海縣、響水縣,連云港市灌南縣、灌云縣等地實施區域限批。自區域限批文件下達之日起,上述區域除民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含已進入擬審批公示程序的)均暫停審批。


江蘇省環保廳明確,對列入國家、省“水十條”“氣十條”“土十條”、污染減排、專項行動等考核內容的工程項目,可參照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類項目進行管理。由國家、省國防科工辦審批或備案的國防工程、軍工類項目可納入民生類項目進行管理。各地必須嚴格執行省環保廳發布的區域限批決定,并負責通知轄區內審批局、開發區等具有環評審批職能的單位(部門)。區域限批執行情況納入省環保廳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內容,對區域限批履職不到位的,省環保廳將依法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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