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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發布日期:2018-09-06
來源:互聯網 瀏覽次數:962
核心提示: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2018年9月3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6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8年9月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6.0%-139.8%)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300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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